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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業經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2月10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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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8-12-13 | 點閱數: 657
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7日 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91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1) 約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2) 約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令.pdf
3) 約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4) 約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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