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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管理員 - 學務 | 2020-01-31 | 點閱數: 757
一、依據109年1月30日教育部通報辦理。
二、辦理下列事項:
(一)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由中港澳入境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二)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應至遲於上課上班日針對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記錄表如附件)。教職員工生如有通報所列事項,應於調查當日即時回報本處(將開設線上填報),並由本處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記錄表留存備查,後續如有更新再行回報。
四、各館所、國家教育研究院、國訓中心、各縣市研習中心及學校如有辦理室內之集會、研習及活動等應比照第三點辦理。
五、教育部聯繫窗口:
<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
終身司:許彤竹科員(02)7736-5679;陳慶德科長(02)7736-566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
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
<一般大學>
高教司:林承臻科員(02)7736-5991;宋雯倩科長(02)7736-5880
<技專校院>
技職司:陳映璇科長(02)7736-5841;楊家瑋先生(02)7736-5772

備註:
一、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二、其他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三、至私立學校教職員,得由各校依權責比照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