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107)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敬請符合條件教師依規定提出申請
校內公告 2017-05-25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933
說明:
一、校奉令辦理民國106(107)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定於106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緩召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