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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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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30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2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分別業經考試院、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是以,各項訓練辦法生效日期為109年11月5日。
三、
旨揭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
四、
檢附考試院民國109年11月3日考臺組叁一字第10900078837號令、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同年月日考臺組叁一字第10900078833號及院授人培字第10900404792號令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1) 376550000A_1090222698_ATTACH2.pdf
2) 376550000A_109022269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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