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 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0-12-28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455
說明: 一、依大陸委員會109年10月26日陸港字第1090500812號函辦 理。 二、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 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 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爰併副知相關機關。 三、檢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 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