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110年1月22日生效,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1-01-26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454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