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法務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一十年三月八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其他活動 2021-03-10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43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10年3月8日法廉字第1100500120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
三、 | 旨揭填表說明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