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第8點規定,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1-05-20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407
說明: |
一、 | 依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109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43條第4項規定辦理。 |
二、 | 檢附「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暨第2點、第8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