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一案,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1-09-30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413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9月27日公訓字第110000903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