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送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其他活動 2022-03-16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291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3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218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等(以下簡稱各機構);另各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應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茲因本次修正,已將公部門納入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爰函轉各機關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