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三條附表「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類別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郵政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附表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其他活動 2022-06-09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271
說明: | 依據考選部111年5月20日選高三字第1110002015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