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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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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32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1) 376550000A_1110108477_ATTACH2.odt
2) 376550000A_111010847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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