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2-07-21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268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