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附表,業經教育部106年8月2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426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校內公告 2017-08-25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1036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426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修正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