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函,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其他活動 2024-01-19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1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