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有關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其他活動 2024-01-26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7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