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作業,同仁若有意推薦人員者請於105年4月20日前填妥推薦表單送人事室辦理
校內公告 2017-04-05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843
說明:
一、請依作業要點推薦合格人員。
二、有意願推薦人員者, 請填妥推薦表及備齊相關証明文件後於106年4月 2 0日前送人事室彙整後,呈 鈞長召開初審小組審議後送縣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