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關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撤銷任用人員之考績獎金,除依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外,均不予追還,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8-03-28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783
依據銓敘部107年3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34559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