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該縣國民中小學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8-04-16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44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4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70048650號函辦理。 |
二、 | 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並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