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8-10-17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86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吳家惠小姐(電話:02-7736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