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8-10-29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91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86275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另於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E號函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