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公開資訊
特教
教務
學務
輔導
總務
人事
會計
Back
最新消息
轉知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
其他活動
2018-11-01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57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1) 1071101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