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之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8-11-21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736
依據銓敘部107年11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74665833號書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書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