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法廉字第一○七○五○一二九二○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8-12-18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67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07年12月13日法廉字第1070501296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