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7年12月11日生效,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8-12-24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32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號函辦理。(附原函及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