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有意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國民中小學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9-03-13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67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3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80046300號函辦理。
二、 經臺閩介聘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