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請查照
校內公告 2017-04-25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90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41625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