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有意經縣外介聘至該縣國民中小學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9-03-22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61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3月21日府教特字第1083712664號函辦理。 |
二、 | 經縣外介聘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得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