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政府有關有意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9-05-01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33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
二、 | 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