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8)年端午佳節將至,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9-06-03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27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5月30日廉防字第10805004270號函辦理。 |
二、 | 端午期間,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第11點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