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校內公告 2017-05-01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821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