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9-10-07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87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