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及「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4月2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校內公告 2017-05-03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988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4月21日公訓字第10622602311號函辦理。
二、為縮短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公告時程,以利受訓人員儘早取得任用資格,另配合考試院106年4月13日審議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以及同年4月14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