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因在職期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應自始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者,須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規定重新審定退休所得,再按應扣減比率計算後另為處分,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19-12-11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17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653號書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書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