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者,仍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1款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範疇,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0-02-03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02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02716號書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書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