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以院臺法字第1090084011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1374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091800081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0-03-13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618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10日院臺法字第1090084011B號函、法務部108年10月14日法廉字第10805007850號、同年月30日法廉字第10805008080號函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 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