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109年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0-04-17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72
主辦單位: | 本府教育處 |
承辦單位: | 學務管理科 |
說 明: |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4月15日府教特字第1093713188號函諒達。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原函為滿5年,現修正為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縣內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新竹縣政府惠請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