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1份及國中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於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請查照。
校內公告 2017-05-08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858
說明:
一、 依據「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 國中(含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國小暨幼兒園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至5月10日,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
三、 另請申請教師備妥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信封1個(寄送介聘結果通知用)。
四、 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