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名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0-05-06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71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1日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22751號函辦理;並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