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借調至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相關事項,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0-06-20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11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8203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