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2020-07-03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540
說明: | 依據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