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4點、第8點、第9點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公評字第106226027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校內公告 2017-05-16 · 陳靜慧 · 人事 · 點閱數:906
說明:
一、 依據保訓會106年5月11日公評字第10622602791號函辦理。
二、 為應考試院本(106)年4月24日發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5條修正案,將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調整為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10,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90,爰修正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所占之百分比,另為齊一各項訓練之作業期程,爰修正旨揭要點。
三、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