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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1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06582號函辦 理。
二、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 則」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其專 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 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略以, 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 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認列課程如下:1.取得「閱讀推動教師『初階』及『進階』」證書,或2.取得「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 (基礎)」修習證明書)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 為持續協助各國中小達成前開規定,並使擔任國中小圖書 館專業人員者具備相同之基礎知能,國教署業委託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拍攝圖書資訊及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提供尚 無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修習,及已有圖書館專業 人員之學校教職員增能,開設課程說明如下:
(一) 115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各國中小 倘未具符合圖書館專業人員資格者,學校教職員可透由 修習本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以符合擔任國中小圖書館 專業人員資格。
(二) 「資訊素養融入專題探究課程」及「數位閱讀課程」: 各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得透由修習此2個課程,以取得 每年20小時之專業訓練時數。
03-27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終身學習中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