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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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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第十二點勘誤表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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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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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1-12 | 點閱數: 613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6日公評字第1092260229號函辦理。
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以下簡稱試務規定)業經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修正發布,本府並以109年11月4日府人訓字第1090218440號函轉知所屬各機關,學校計達。
三、
上開函附件之試務規定修正全文第十二點規定漏列,並將第十三點規定誤植於第十二點規定,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1) 勘誤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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