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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及其涉訟輔助」規定,詳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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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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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12-09 | 點閱數: 615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及其涉訟輔助」規定,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5253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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