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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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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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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2-03-25 | 點閱數: 4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776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1) 376550000A_1110060648_ATTACH2.pdf
2) 376550000A_111006064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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