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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8月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770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參考,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7月25日局力字第1000044692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8月14日總處組字第1040043498號函送釋例彙整表及其新增釋例。茲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旨揭陞任評分標準表仍陸續作成相關解釋,其中部分具代表性及參考價值,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整理104年7月8日迄今之重要解釋予以納入,以供辦理人事業務及查閱參考之用。 |





08-02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