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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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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22-10-03 | 點閱數: 428
說明:  
一、 本次修正重點:第3點新增第4項,各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期間內,不得新進用約用人員。
二、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全文及第3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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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550000A_1110192403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10192403_ATTACH1.pdf
    2) 376550000A_111019240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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