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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12年2月13日國院中訓字第1121300055號函辦理。 |
| 二、 | 請鼓勵未來3年具有參加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資格或有意願學習相關課程者報名,參加人員之請假事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所需費用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國內進修作業要點等規定,酌予補助部分費用。 |
| 三、 |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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