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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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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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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4-23 | 點閱數: 4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二、
茲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洪專員,電話:(02)7736-5943。
1) 376550000A_1140077219_ATTACH2.pdf
2) 376550000A_1140077219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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